民航资料库 >>论文资料 >> 市场营销

澳门对中国台湾注册航空公司开放市场之政策建议

  澳门对中国台湾注册航空公司开放市场之政策建议

  澳门民航学会 副理事长

  唐继宗 博士

  2007年4月8日

摘 要

  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06年1至11月,大陆共批准台资项目3,319项,合同台资97。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9。3亿美元。截至2006年11月,累计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71,414项,合同台资金额994。2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37。2亿美元。贸易方面,2006年1至11月,两岸贸易额达981。4亿美元;大陆对台出口189。1亿美元;大陆自台进口792。2亿美元。截至2006年11月,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5939。45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1,006。38亿美元,台湾向大陆出口4,932。97亿美元,台湾对大陆实现贸易顺差累计达3,926。59亿美元。目前,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随着两岸市场进一步深化融合, 将刺激对两岸人流及物流运输服务的需求上升; 碍于两岸三通进程仍受到台湾方面干扰而存在障碍, 为遵从国家对台及三通政策方针, 现阶段更显得对持续改善两岸经澳门间接交通运输制度的效率之重要性及必要性。

  此外, 从分析台湾岛内民航运输市场发展形势发现, 台湾岛内航空公司特别是以经营岛内航线为主要业务之四家中小型民航企业, 在内陆市场规模有限, 又遭遇到2006年底开通之贯穿台湾西部走廊的高速铁路的挑战, 正面临着日益增加之经营压力, 并努力尝试找寻业绩成长的空间。 而中华及长荣两家以经营境外长程航运为核心业务的较大型航空公司, 若岛内产业及经济活动持续外移, 加上中国大陆国际民航市场日益对外开放, 此两家航空公司在碍于两岸未能全面三通, 将错失藉中国大陆经济预期持续增长而获得快速成长的机会。

  澳门与台湾自1995年首份澳台航约签订后, 两地跨境民航制度沿用“澳台航约”为这条“地区特殊航线”的班次与客货运量设置上限, 以至于对提供两地跨境运输服务指定某少数航空公司等管理模式已运作了超过十年。

  澳门总体经济在博彩旅游及与内地市场一体化等主要因素带动下, 于2006年实质GDP首次超过了一千亿澳门币, 达1,001。50亿澳门币, 同比上升16。6%, 人均GDP更超越了香港达28,436美元。

  在国内开放自由行城市数目日益增加下, 2006年访澳旅客接近2,200万人次, 同比增长17。6%, 当中经空路进入之旅客比重仅占5。6%。 澳门空运市场经愈十年的发展后, 本地注册航空公司在受到专营权的保障制度下航线网络仍仅集中在澳台及内地重点城市。

  国家民航总局与澳门民航局双方代表于2006年底签订了航空新备忘录, 目的是要通过放宽原有政策措施对澳门民航企业进一步开放内地庞大的运输市场, 以及促使内地与澳门之间的交通运输成本降低。 此举, 不但为澳门民航运输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企业带来了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契机, 同时亦体现到国家对澳门产业结构适度多元化发展工作的支持与重视。 不过, 至今本地区注册航空公司在原有制度所提供的37个航点的利用率仅为32。4%。 在新的两地空运市场制度安排下, 内地通航地点从原来的三十七个大幅增加至五十七个, 又分阶段开放运力与机型的限制, 以及增加准入市场之航空公司的数目; 至2008年除少数航点外之其余开放航点的运量更不设上限。 此外亦批准双方指定空运企业可组合串飞任何两个内陆航点, 和批准双方指定空运企业可利用代号共享方式合作。 内地空运市场让众多境外民航企业垂涎的航权及运力开放政策, 中央通过了航空新备忘录对澳门的业界放开。

  澳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产业适度多元化极需要有效及完善的对外交通运输网络的支撑, 随市场的阶段性对外开放, 适度地引入竞争将可诱导现存航空公司提升效率, 增辟航线, 并增加其竞争能力; 更重要的是澳门总体经济将因对外交通运输网络的效率提升与完善而受益。

  开放市场政策具体内容

  案例说明 - 欧盟27国交通运输部长2007年3月22日一致通过“开放天空”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欧盟和美国任何航空公司均可开辟两地所有城市间的航线。这一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欧盟国家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均能从欧盟境内任何一个城市飞往美国境内任何城市,反之亦然,美国的航空公司也可开辟前往欧盟境内的任意航线。比如说,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目前飞往美国的航线只能从法兰克福、斯图加特等德国城市起飞,而在新协议生效后,汉莎可以在法国巴黎、西班牙马德里等开通直飞纽约等美国城市的航班,回程也可以飞往欧盟境内任何城市。欧盟委员会交通运输事务委员雅克·巴洛预计,这项协议将使未来5年内的跨大西洋航班增加50%,乘客增加2,500万人次,给大西洋两岸商业运输增加120亿欧元的利润,并新增8万个工作岗位。

  基于本报告前述分析结果及参照美国与欧盟开放天空的案例, 建议澳门与台湾在“地区特殊航线”新一轮的制度设计, 可尝试以「台湾任何一家注册航空公司均能从台北及高雄两机场飞往澳门国际机场,反之亦然,澳门注册的任一家航空公司也可开辟前往台北及高雄两机场的任意航线, 并且对两地跨境民航客货运量及班次不设置数量上的限制。」为磋商目标。

  此外, 目前有关澳台航约谈判经授权之澳方代表为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但由于本报告提出之开放市场政策建议可能对现存的市场参与者构成短期的调整压力而令建议政策的推动受阻, 因此, 建议改由经授权的如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或澳门民航学会或其它较具代表性及地位更超然机构组织作为澳方代表。

  澳台“地区特殊航线”的新制度安排在现有的两岸未能全面三通的环境下提出。 新制度的落实将对国家对台及“三通”政策起着促进的作用, 令两地经贸进一步融合, 以及增加台湾产业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依赖度。 此外由于澳门民航运输市场的适度对外开放, 将可促进澳门地区对外航线网络的完善及提高效率, 为澳门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产业适度多元化带来契机。

  但由于市场的开放将会为澳台两地原有参与者在短期内遇到调整的压力, 在开放市场政策推行期间预期将会遇到一定的阻力, 因此, 与利益相关者事前作充分的沟通有其必要性。

  至于市场开放的速度与宽度, 则可以在与经授权的台方代表具体接触后再务实地按条件分阶段地推进。

 

补充修订此条目

 

此条目贡献者:douya(创建人)

发布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