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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1999年5月5日公布,200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
CCAR-121FS-R2
规章名称: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部号: CCAR-121-R2
令号: 第140号
制定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管司局: 飞行标准司
公布日期: 2005-02-25
实施日期: 2005-06-01
修改日期: 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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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目录
A章 总 则 4
B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7
C章 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12
E章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的批准 16
F 章 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19
G章 手册的要求 22
H章 飞机的要求 26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29
J 章 特殊适航要求 36
K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39
L 章 飞机维修 64
M章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70
N章 训练大纲 73
O章 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88
P章 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 和休息要求 95
Q章 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100
T章 飞行运作 102
U章 签派和飞行放行 119
V章 记录和报告 132
W章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138
X 章 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149
Y章 罚则 150
Z章 附 则 152 2
附件A 定义 153
附件B 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156
附件C 本规则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158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160
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172
附件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180
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181
附件H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183
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 192
第二次修订说明 196

附件: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补充修订此条目

 

此条目贡献者:zhouhuahui(创建人)、do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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