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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144号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CCAR-18R2
规章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部号: CCAR-18R2
令号: 第144号
制定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管司局: 政策法规司
公布日期: 2005-03-03
实施日期: 2005-05-03
修改日期: 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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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44 号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已经2005年2 月5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 年5 月3 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00 五年三月三日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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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民用航空行政
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称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监察员统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证)并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监察员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和监察员证的管理,并对本地区监察员实施监督.

第四条 监察员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处罚时应当出示监察员证.未出示监察员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章 监察员和监察员证

第五条 监察员设下列监察类别:
(一)航空安全类;《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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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飞行标准类;
(三)航空器适航类;
(四)机场类;
(五)安全保卫类;
(六)空中交通管理类;
(七)航空市场类;
(八)综合执法类;
(九)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类别.

第六条 民航总局监察员的监察范围为全国;民航地区管理局监察员的监察范围为各该地区或者各该省、区、市.

第七条 需要超出监察范围进行行政执法的,应当委托当地地区管理局进行,当地地区管理局应予协助;或取得民航总局或者当地地区管理局的书面授权,但授权期限不得超过3 个月.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书面授权本类别负责地区监察职责的监察员在指定时间指定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但是指定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形或者民航总局认为应当收回监察员证的其他情形外,监察员证长期有效.监察员证由证件夹和证件组成.证件夹封面格式见本规定附件一;证件分为正页和副页,其格式《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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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见本规定附件二至附件五.
监察员证正页盖具民航总局印章,副页盖具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印章.正页和副页同时使用并分别盖具印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监察员证统一编号.编号以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在本规定附件六《监察类别英文代码》中规定.四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在本规定附件七《监察员证编号方法》中规定.

第三章 监察员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条 民航总局依据本规定审定监察员资格,负责办理、发放、收回和销毁监察员证的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担任监察员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是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承担外部管理职能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接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授权从事检查、监督、许可、认可工作并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中承担外部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通过业务考核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申请人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业务考核,空管部门的申请人由民航总局空管局组织业《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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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考核.
申请人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组织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业务考核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由考核和考试部门存档.考核和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考核或者考试部门出具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地区管理局所在地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人可以申请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多种类别监察员资格.申请多种类别监察员资格的,应当分别取得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按第十二条考核和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由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办理监察员证.

第十五条 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和民航总局空管局申请人的监察员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本规定附件八《民用航空监察员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
(三)申请人填写监察员申请表,申请人所在职能部门、人事部门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所在职能部门将申请人申请表及业务考核合格证明报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
(五)申请人参加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组织的或者民航总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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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六)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总局领导批准,统一办理、发放监察员证.

第十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区空管局申请人的监察员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参加法律基础知识学习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参加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填写监察员申请表,申请人经所在职能部门、人事部门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申请人所在职能部门将取得本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的申请人的申请表送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进行初审;
(四)法制职能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地区管理局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五)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将地区管理局同意办理的申请人的申请表送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
(六)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统一办理监察员证.
(七)民航总局颁发监察员证后,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发放本管理局人员的监察员证.

第十七条 民航总局定期公布颁发和收回的监察员证的人员名单和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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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 监察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工作需要.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察员的业务培训.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应直接组织或指导地区管理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监察员学习业务.

第十九条 监察员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民用航空行政规章的规定.监察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

第二十条 监察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由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组织.监察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由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培训所需经费列入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年度行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负责监察员有关资料信息的汇集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监察员证不得转借他用.

第二十三条 监察员证不得涂改.经涂改的监察员证无效.

第二十四条 监察员证遗失、毁损的,应当立即向民航总局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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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法制职能部门报告.需要补发、换发的,经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核后,补办监察员证.

第二十五条 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提出建议,由民航总局注销其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转借、涂改或者违法使用监察员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侵吞罚款或者其他罚没物或者违反其他廉政规定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非法泄漏国家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侵犯受监察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超越职责范围执法的;
(七)明知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监察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能够及时挽回不利影响的,可以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收留其监察员证3至6个月.

第二十六条 监察员未能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完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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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或者法律知识培训的,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地区管理局可以向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收留、注销其监察员证件.

第二十七条 监察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检举.

第二十八条 监察员离开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应当将监察员证交回所在部门.监察员所在部门将监察员证交法制职能部门后,方可由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或者退休等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对不宜继续担任监察员工作的人员,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收留其监察员证3至6个月,或者建议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注销其监察员证.

第三十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注销监察员证件的,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及时将名单报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

第三十一条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建立监察员执法责任制,监察部门和法制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评估考核,有关评估考核情况作为人事部门选拔、任用、惩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察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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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对行政相对人贯彻执行民航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按职责分工主持或者参与事故、纠纷的现场调查;
(三)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职责分工办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
(四)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五)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颁发、变更、延续、撤回、撤销等事项;(六)承办法律规定的或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员履行上述职责,应当及时向所属机关或者组织报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察员履行职责时的权限如下:
(一)制止违法行为;
(二)巡视、检查民航活动现场(包括证件、资料、设施、设备、航空器等)和民航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
(三)约见或者询问受监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四)调阅、摘抄、复制、封存、扣押有关资料、物品;
(五)抽样取证;
(六)向所属机关或组织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三十四条 监察员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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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三十五条 监察员应当廉洁行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十六条 监察员应当执行有关罚款及其他罚没物的规定,不
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或者其他罚没物.

第三十七条 监察员必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对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的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发表.监察员应当为举报人及其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守秘密.监察员应当依法为行政相对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 监察员处理涉外事件,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

第三十九条 监察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行政相对人.监察员不得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监察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理行政执法事项.除另有授权外,监察员应当在监察类别、职责和监察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不得推诿.监察员发现监察事项或者行政处罚事项超出本人监察类别、职责和监察范围的,应当向有关机关、组织报告.

第四十一条 监察员履行职责,与行政执法事项或者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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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监察员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且后果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监察员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有关机关应当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后,责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监察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伪造监察员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 年3 月5 日起施行.1999 年5 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自1999 年9 月1 日起施行,并于2002 年8 月27 日第一次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1)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受委托行使行政机关职能的其他组织的监察员的管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执法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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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监察员证件夹封面 附件二 监察员证正页正面
附件三:监察员证正页背面
监察员证正页尺寸 监察员证正页尺寸
为6.6cm×9.6cm
为6.6cm×9.6cm
附件四
中国民用航空
china civil aviation
(局徽)



inspector
中国民用航空
监察员
china civil aviation
inspector
姓名: no. lr
name:
部门: (一寸彩色照片)
dept.:
发证日期:
date:
发证机关:
issued by: (防伪标记)
监察类别:
category:
监察范围:
region:
使用说明
1.本证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
规定》颁发,用于证明持证人的行
政执法资格.
2.本证同时含有正页、副页,方为
有效.
3.本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
人.
4.伪造本证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员证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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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证副页正面
监察员证副页尺寸6.6cm×9.6cm,底色为白色,民航总局监察类别代码为水绿色,民航地区管理局
监察类别代码为兰色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器适航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aircraft airworthiness
inspector
对民用航空产品及其设计、制造、和使用
实施审定、监督、检查;查处相关的违法
行为.
duties:to certify, survey & inspect civil
aviation products and their designs,
manufacturing; to handle the relevant illegal
acts .
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airport inspector
监督检查民用机场建设工程和规划管理、
建设标准的执行、机场及相关企业的运
营;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及安全运行监
督.
duties:to supervise & examine the management
of civil airport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pla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the business
operation of civil airport and its subsidiary
enterprise(s); to certification of airport and
to supervise the safety operation of airport
and its flight area.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flight standards
inspector
对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飞
行运行、航空卫生、航空器使用和维修方
面实施审定、监督、检查、查处相关的违
法行为.
duties:to certify, survey & inspect operators
and airman engaged in civil aviation
activities in the field of flight
operation,aircraf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and civil aviation medicine; to
handle the relevant illegal acts.
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安全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aviation safety inspector
全面监督检察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和地面
安全活动;监督检查航空安全事件调查处
理工作;组织和主持对重大事件和事故的
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行为.
duties:to inspect overall flight safety &
ground safety; to inspect investigation &
prosecution of aviation incidents; to organize
investigation on and handle severe aviation
incidents &accidents; to handle illegal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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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航空市场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market inspector
依据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监督检查有
关单位民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价格、收费和
市场行为;审定并监督检查民用航空运
输、通用航空、销售代理业的经营许可资
格,查处违法行为.
duties:in accordance with laws, rules and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to supervise and
examine the price, charge and finance acts of
relevant institutions in their civil aviation
operations; to supervise and examine business
operational qualification in relation to civil
air transport, general aviation and sales
agency ; to handle illegal acts.
中国民用航空综合执法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inspector
全面检查、调查民用航空活动中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负责行政执法监督.
duties:to inspect and investigate generally
the circumstances of compliance with law,
statute and regulations in the civil aviation
practice and perFORM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ccording to law. to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enforcem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security inspector
监督检查民航空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机场控制区管理、消防和专机警卫工作;
指导处理非法干扰事件;查处违法行为.
duties:to supervise & inspect the management
of civil aviation security, the security
check, the management of airport controlled
areas, fire-fighting, the special aircraft
security; to direct the handling of illegal
interference; to handle illegal acts.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
监察员职责
duty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air traffic management
inspector
监督检查民用航空空管系统的日常运行、
设施建设、气象信息和航行情报提供及空
中交通安全管理.
duties:to supervise & inspect the daily
operation of civil atcs, the construction in
facilities in civil atcs, the provision of the
meteo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and air traffic safety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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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监察员证副页背面
监察员注意事项
1. 监察员现场执法检查时必须携
带并出示本证.
2. 监察员的执法工作接受民航总
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检查和监
督.
3. 监察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
本证缴回发证机关.
4. 监察员依据ccar-18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察员证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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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监察类别英文代码
(一)航空安全类:as;
(二)飞行标准类:fs;
(三)航空器适航类:aa;
(四)机场类:ap;
(五)安全保卫类:sb;
(六)空中交通管理类:tm;
(七)航空市场类:am;
(八)综合执法类: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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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监察员证编号方法
监察员证编号由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和四位数序号构成.监察
员证四位数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
0001—0009 为民航总局领导监察员证编号;
0011—0019 为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司局级领导监察员证编
号;
0021—0099 为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处级及处级以下监察员证
编号;
1001—9999 为各地区管理局各监察员证编号;1001—7999 编
号中,其千位数字按下列规定:
华北地区管理局:1;
华东地区管理局:2;
中南地区管理局:3;
西南地区管理局:4;
西北地区管理局:5;
东北地区管理局:6;
新疆地区管理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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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曾办过的监察员证编号
(1 寸彩照)
申请项目 监察类别: 监察范围:
民航相关工作简历
所在部门意见
(盖章)
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意见/管理局法制工作负责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注:请将业务考核合格证明、法律考试合格证明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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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民航行政执法授权书
兹授权 在 范围内对 进行行政
执法工作,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补充修订此条目

 

此条目贡献者:zhouhuahui(创建人)、do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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