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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4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46 号
CCAR-117R1
规章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部号: CCAR-117R1
令号: 第146号
制定机关: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主管司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1)已经2005年6 月8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 年7 月27 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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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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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令第146 号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2005 年6 月27 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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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17R1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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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服务机构
第四章 培训
第五章 人员执照
第六章 质量体系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场地面气象观测和报告
第三节 航空器观测和报告
第四节 空中气象探测
第五节 气象卫星资料接收
第八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场预报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四节 起飞预报
第五节 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
第九章 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一节 重要气象情报
第二节 低空气象情报
第三节 机场警报
第四节 风切变警报
第十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一节 飞行气象情报的交换
第二节 对通信条件的要求
第十一章 航空气象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为公共航空运输营运人提供的服务
第三节 为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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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为机场运行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五节 为搜寻与援救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六节 为航空情报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七节 为通用航空营运人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设施
第一节 建设规划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三节 使用许可证
第四节 探测环境
第十三章 航空气象资料
第一节 处理与保存
第二节 使用
第三节 航空气候资料
第十四章 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附则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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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贡献者:zhouhuahui(创建人)、do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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