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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飞行员辞职纠纷首例零赔付案

  国航飞行员温某因出国定居,向国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温某于07年8月申请终止合同,但遭到国航拒绝,随后,温某委托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作为代理人将国航诉至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温某与国航于1997年签订了劳动合同。4年前,他和家属办理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起初他并不知道劳动合同的内容,直到申请辞职时才发现合同中约定,飞行员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定居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庭审中,国航方面称,温某出国定居并没有得到国航的批准,因此不符合终止合同的条件。同时,国航还提出反诉,要求温某支付300余万元的违约金和培训费。

  张律师反驳,温某手头连合同复印件都没有,不可能知道规定。而且合同中只约定被批准出国定居就可以终止合同,却没有写明由谁批准。国航理解为公司,而温某理解为出入境管理机构。这份格式合同措辞不严谨,按规定,如果对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定培训费是防止航空公司之间"挖墙脚"恶性竞争。但飞行员不在国内从事飞行工作了,自然就不需要支付这笔钱。

  最终经仲裁员调解,温某和国航达成调解协议:温某与国航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一分钱赔偿。这创下飞行员辞职零赔付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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