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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台经济科技政策及对两岸经济科技合作的影响

  第三章 大陆对台经济科技政策及对两岸经济科技合作的影响

  经贸政策对一国或地区的经贸实践具有重要影响,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政策效用尤为明显。两岸经贸关系在两岸政治分歧严重的背景下,排除干扰,得以迅猛发展,不仅是因为一般经济规律,更是因为祖国大陆促进两岸经贸往来的对台经贸政策。大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灵活、务实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两岸经贸交流。两岸经贸交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以台商投资为主线,加工贸易为主要方式,投资带动贸易,贸易促进投资的两岸经贸交流发展格局。

  第一节 大陆对台经贸政策演变的四个阶段及其特点

  对台经贸政策随着两岸政经局势变化经历了一个变化调整过程,我们根据政策演变的明显特征,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分析大陆出台的对台经贸政策特点及其效果。

  (一)1979-2000年,以鼓励和优惠为核心的对台经贸政策

  1。有关政策

  根据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和演变,这一时段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列举各个时期的有代表性的政策。

  第一阶段 两岸经贸关系起飞阶段(1979-1991)

  1979年的《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两岸直接通商、通邮、通航的经贸政策主张,指出“台湾和祖国大陆,在经济上本来是一个整体”。

  1981年,时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重要讲话,提出推动两岸交流、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九条建议,其中三条涉及经贸问题(第二条: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第六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第八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1987年11月,台湾当局迫于压力,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掀起台湾同胞回大陆高潮,随之而来的考察、经商与其它经贸交流活动日益频繁。我及时抓住时机,于1988年7月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在国务院颁布这一规定后的一段时间内,尤其在1989年至1991年间,许多省、直辖市纷纷出台了本省的有关台胞投资的规定。

  国家各部委在这一阶段尤其是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之后,也都各自发布各种通知、颁布各种法规政策,如1990年5月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沿海地区台商投资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90年7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等。

  第二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3)

  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大陆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深入展开的新时期。包括台资在内的外资大举进军中国,掀起了一轮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热潮。

  1993年4月,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汪辜会谈”,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并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1993年12月,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出台《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

  第三阶段  相对缓慢平稳阶段(1994-2000)

  199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94年3月,国务院对台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方式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

  1995年1月,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提出“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 。

  1998年5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放开对台贸易进口经营权的通知》

  199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2。政策特点

  这一阶段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大陆十年动乱结束,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中央政府将台湾问题纳入到了议事日程中。在“促进统一”这个最高目标的影响下,这一阶段所有经贸政策主张与“统一”联系在一起。由于认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是加深两岸相互了解,寻求共同利益,最终导致和平统一的极其重要的步骤,我们制定了“在经济上拉住台湾”的方略,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对台经贸工作,因此在这一阶段,政策性的优惠很多,这一点从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中可见一斑。这同时说明了此一阶段的对台政策是建立在国内贸易规范的基础之上的,对台经贸政策并没有纳入到国家整体对外经贸政策体系之内。本阶段政策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政策出台密度大,《告台湾同胞书》为新时期的对台政策定下了基调,在此大政方针的指导下,中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新的对台经贸政策,在1988年7月《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颁布后,各地纷纷出台了自己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具体规定,在这些优惠政策的作用下,台商对大陆的投资进入了高潮时期。

  3。政策效果

  刚经历过十年动乱,国内经济百废待兴。改革开放前期,两岸贸易增长缓慢,到1987年,仅发展到15亿美元,期间还有三年(1982、1983、1986)负增长。从1983年在厦门出现第一家台湾投资企业(三德兴),到1987年五年间,台湾对大陆投资企业仅80家,协议金额仅1亿美元。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大陆改革开放尚在初期,计划经济旧体制问题较多,前景未定;第二,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变化不大;第三,世界范围的经济结构调整刚刚开始。因而,尽管我们的对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对两岸经贸交流的开始起到了极好的作用,但当时的政策效果却不明显。

  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和1988年7月大陆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后,台商投资大陆随成热潮,加之世界经济调整与改革使台湾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挑战,产业调整迫在眉睫,面对大陆改革日益深入,前途光明,1988年台商当年签署投资合同金额达到5亿美元,是前五年总和的5倍。

  1992年到1993三年两年间,邓小平南巡讲话向世界表示了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外资纷纷大举进军中国。汪辜会谈的成功举行,为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石,向世人展示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美好前景。这些都为台商进一步投资大陆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面对大好时机,台商不甘落后。在这两年间,台湾对大陆投资意愿达到历史顶峰,合同金额92年比91年增长近300%,93年批准台商投资项目超过万家,合同金额将近百亿美元。90年代初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最快、最顺利的时期。

  在1994年至1997年期间,台资表现明显差于其它外资(见表1)。因此,排除当时对中国所有外资都可能产生影响的共同因素,台商投资意愿低迷的主要原因是海峡两岸政治关系的紧张。在这种大背景下,大陆所采取的对台优惠经贸措施,其效果是有限的。在一个预测为高风险的环境中,对收益前景的缺乏信心,足以抵消一般优惠措施带来的利益。

  (二)民进党执政后至两岸入世,不以政治影响经济的灵活的对台经贸政策

  1。有关政策

  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2000年3月20日,江泽民同志在与刚果共和国总统萨苏会谈谈到台湾问题时提出: “我们过去说过,现在仍然认为,台湾不管谁当权,我们都欢迎他来大陆谈,同时我们也可以到台湾去。但是,对话谈判要有个基础,就是首先必须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 此时我对台政策实际上已退到了底线,即“一个中国”原则,政策调整空间已很有限。

  2000年5月20 日,针对陈水扁就职演说中一面提出“三不”(不宣布台独、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不推动统独公投)“善意和解”,一面回避、模糊一个中国,缺乏诚意的做法,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授权声明,重申一个中国原则,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声明中再次提出“大力发展两岸经济合作、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以"一个中国、两岸谈判"的方式推动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 在“三通”问题上被明确赋予“一个中国”的政治前提。

  2000年12月,外经贸部颁布《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2。政策特点

  此一阶段的政策背景是1999年11月美国关于中国加入WTO协议签署,中国入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0年,中国入世前景明朗化,大陆既定的深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前景和即将全面开放的市场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这也意味着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将纳入到WTO的体系之内,在此背景下,对台经贸政策开始转入规范化阶段,标志是《对台湾贸易管理办法》的颁布。

  2000年3月18日,主张“台独”的民进党籍台商投资大陆协议金额出现16。5%的增长,但是与大陆总体外资协议金额增长47%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一方面说明大陆采取的谨慎的对台政策使台商的信心有所增强,台商比1994---1997年期间对危机的承受力也有所上升。另一方面说明,两岸政治关系始终是影响两岸经贸关系的重要因素。

  5月20 日,陈水扁在就职演说中一面提出“三不”, “善意和解”,一面回避、模糊一个中国。在此背景下,中央领导人和国台办在多次讲话中军提到“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这表明我对台政策已退到底线,即“一个中国”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保持了优惠经贸政策的连续性,保护了台商在大陆投资经商的既得利益。

  3。政策效果

  在这一阶段,由于以上政策和形势的影响,2000了灵活的对台经贸政策,不以政治分歧干扰经贸事务,两岸经贸交流并未因陈水扁上台而受到过多影响。从图1看,2001年,台湾对大陆投资又上了一个台阶,从2000年的23。78亿美元一跃至31。4亿美元,增幅达32。8%。

  (三)两岸入世后到两岸政党交流之前,趋于规范化对台经贸政策。

  1。有关政策

  2001年9月10日,钱其琛副总理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讲话中谈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实行比港澳更宽的政策,其中包括“台湾可以继续使用台币”“大陆不收取台湾一分一厘的税收,不会调取台湾一分一厘的资金”“继续作为单独关税区” 等等。

  2003年1月,钱其琛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尽早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当务之急。

  外经贸部安民副部长发表《推动两岸直接通商,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讲话,虽然再次把两岸通商与统一联系起来,但是讲话也明确表示不以政治干扰经济,要积极采取更为灵活务实的措施推动两岸直接”通商“,并且呼吁两岸把握入世契机和条件。

  2004年5月17日,在陈水扁发表连任就职演说之前,中台办、国台办授权发表声明,在明确重申反”台独“立场下,对两岸经贸交流表示支持和鼓励,并且提出深化两岸经贸合作的政策”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互利互惠。台湾经济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同大陆一起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挑战。台湾农产品也可以在大陆获得广阔的销售市场。“

  2005年1月28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纪念江泽民同志《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10周年集会上发表讲话,在两岸经贸交流问题上,贾庆林指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大力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保障台胞投资的一切合法权益,密切两岸经济关系,增进共同利益,努力开创两岸经济合作新局面,一起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2。政策特点

  2001年12月、2002年1月,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两岸经贸关系被赋予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含意,受到国际经贸规则制约。大陆方面宣布继续保持对台商优惠政策不变,同时将两岸经贸交流事务纳入总体外经贸管理体系中,但在中央政策层面,台商能够得到的公开优惠已很有限。公开的政策优惠逐渐减少,使得双方的经贸关系趋于正常化。

  2003年6月、9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分别签订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最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对港澳实行贸易自由化、扩大市场准入和投资便利化,港澳得以获得比中国入世承诺更优惠的条件进入内地。中国入世后的实际情况显示,台湾是内地贸易自由化的最大获益者,但是CEPA的签订改变了这种局面。为了改变两岸不正常的经贸关系,进一步扩大台商投资领域,两岸区域自由贸易合作被提上日程。2004年5月17日,中台办、国台办授权发表的声明首次公开提出两岸建立某种形式的经济一体化建议,并且具体提及开放台湾农产品贸易。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和实现农产品贸易开放是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道路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3。政策效果

  本阶段是我对台经贸政策开始转入”规范化“阶段,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岸经贸关系有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含意,受到国际经贸规则制约。台湾对大陆经贸政策改”戒急用忍“为”积极开放、有效管理“,逐渐开放对大陆经贸限制,包括适度开放贸易,截至2004年11月30日,台湾开放进口的大陆商品项目8611项,已占到总项目11001的78。27%;  适度开放大陆资本投资台湾服务业。大陆方面宣布继续保持对台商优惠政策不变,同时将两岸经贸交流事务纳入总体外经贸管理体系中,在中央政策层面,台商能够得到的公开优惠已很有限。不仅如此,在我入世后,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中,有好几起涉及台湾产品(至2004年4月,涉及台湾产品的反倾销案共6件)。

  从入世三年两岸贸易往来看,由于台湾对大陆进口的放松,大陆对台湾出口增长不断上升,超过对台进口增长,2004年对台出口增长达到创纪录的50%,台湾对大陆出口稳中有降,我对台贸易虽然继续保持较大逆差,但逆差增长率逐年下降,2002年为40。5%、2003年为28。2%、2004年为26。9%。

  从台湾大陆投资看,合同金额在2003年出现27%的增长,2004年大幅回落,只有8。7%, 实际投资出现下降,与同期大陆总体外资增长相比,台资表现不佳。2002年台商大陆投资合同金额出现小幅负增长,与贸易的大规模增长形成反差。但是这一数字并不能说明什么,第一,当年台商对大陆实际投资增长了近40%;第二,当年台商经第三地转投资猛增,达到57亿美元,其中主要以大项目、大企业为主,远远超过按注册地统计的台资金额;第三,2003年台商大陆投资合同金额增长达到27%。

  (四)两岸政党交流之后,对台经贸政策新的突破

  1。有关政策

  2005年4月29日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来访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举行正式会谈并发布新闻公报,公报第三条提到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展开全面的经济合作,建立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包括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放海空直航,加强投资与贸易的往来与保障,进行农渔业合作,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改善交流秩序,共同打击犯罪,进而建立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并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问题。

  2005年5月3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将检验检疫准入的台湾水果由12种扩大到18种,并将对10余种台湾水果实行零关税措施。

  2005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举行正式会谈并发表新闻公报,公报第四条提到积极推动两岸通航,逐步促成2006年开始全面、直接、双向通航;促进实现两岸直接贸易和直接通汇,进一步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促进两岸恢复协商后,就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两岸自由贸易区)等长期、稳定的相关机制问题进行磋商;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扩大台商在农业领域的投资,增加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方面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部分农产品(水果)零关税等优惠待遇,以协助解决台湾水果丰收季节之滞销问题,台湾方面落实农产品(水果)的直接运输;促进实现两岸企业双向直接投资;促进两岸展开全面经济交流,进而建立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商谈解决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问题,商谈处理避免对台商双重征税的问题等等。

  2005年9月7日国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关于支持台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开发性贷款额度共三百亿元人民币。

  2005年7月2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宣布8月1日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菠萝、番荔枝、木瓜等15种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2。政策特点

  这一阶段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两岸政党交流推动了新的经贸政策的出台,对比公报中的内容,以及随后大陆出台的一系列新的经贸政策,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很多在公报中提及的内容很快在大陆的经贸政策中得以体现,其中涉及两岸农产品贸易和优惠贷款等的政策尤为突出。

  在两岸成功的政党交流的良好政治气氛中,大陆制定的部分政策突破了入世以后的”规范化“趋势,在一些不太敏感的领域给与台湾方面单方面的优惠,如对台湾地区15种水果进口实行零关税,这也预示着两岸经贸关系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此外在CEPA建立的大背景下,公报中明确的指出”要就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两岸自由贸易区)等长期、稳定的相关机制进行磋商“,这为将来双方的经贸政策指明了方向,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两岸自由贸易区)是解决两岸经贸关系非正常化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发展的新的突破口。

  3。政策效果

  这一阶段的对台经贸政策中,农业相关政策可以说是焦点。在两岸入世及CEPA签订的背景下,能否尽快实现两岸农业的合作是关系到两岸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台湾入世后,农业遭到很大竞争压力,水果销售困难。在大陆与东盟FTA”早期收获“执行后,东盟农产品得以享受大陆零关税待遇,对台湾农业造成更大挑战。此次大陆主动提出单方面开放台湾农产品贸易,鼓励台湾农民大陆创业,对台湾农业发展,争取台湾民心是非常有意义的。虽然大陆农产品在台湾受到歧视,但是大陆并没有就此提出”对等待遇“,显然没有把两岸农产品贸易看作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着眼于政治大局,再次体现”在经济上拉住台湾“的对台经贸政策核心。

  大陆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在2005年多次公开表示了对两岸农业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在连宋访问大陆发表的会谈公报中都有涉及,并且一些意向很快得到实现。大陆方面对于两岸经贸合作的诚意和务实的态度在两岸农业交流中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2005年1月到9月,大陆从台湾进口农产品9512。2万美元,2004年同期为8482。9万美元,同比增长12。1%。

  在焦点的农业问题中,台湾水果问题是焦点中的焦点。大陆5月份对18种水果准入,8月份对15种水果实行零关税,并从审批、报验、查验和放行等方面给予快捷的检验检疫便利。根据商务部相关资料整理计算,总体上15种水果自台湾进口数量、金额及其在大陆同期进口中的比重在8到10月份间均有稳步的提高。可见,大陆对台的水果政策效果从目前看是比较显著的。

  对台湾企业的金融支持是这一时期的另一大政策焦点。大陆方面一直十分重视给予台商金融支持的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就专门为台资企业安排台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资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了三十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大陆商业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一直给予积极的支持,大陆的A股市场也已经向台资企业开放,台资企业可以利用大陆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截至2005年6月,大陆累积批准台商投资项目66028个,合同台资金额841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07亿美元,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最多的地方。如此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台湾主管部门的限制,台湾金融机构不能在大陆营业,开展人民币业务,因此在大陆的台湾企业在获得金融支持方面存在折一定的困难。现在在大陆的六万多家台资企业中生产型企业居多,其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不小的份额,外销订单也很大,因此需要的周转资金较多,另外一些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设备需要更新,同样需要资金的支持。在这种背景下,国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关于支持台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兑现了中共对国民党、亲民党的承诺,为台商在大陆更好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金融支持,是两岸经贸关系在金融合作领域向深层次发展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对于协议的签订,国台办主任陈云林表示,此次合作旨在发挥开发银行开发性融资的优势,配合国台办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针对台资企业在大陆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题,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共同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主要将用于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这将大大缓解台商和台企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台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国台办经济局局长何世忠说,凡是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只要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制定的规定,都可以申请贷款。如果三百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尚不能满足台商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还会考虑进一步增加资金。

  三百亿贷款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们可以预期在开发银行的示范作用下,大陆的商业银行也会逐步提供针对台商的金融支持,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台商到大陆投资,以及促进已有的台资企业在大陆的进一步发展。

  (五)大陆对台经贸政策的总体特点

  1。政策目标具有双重性--祖国统一与发展经贸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经贸政策都要服从该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利益,在两岸问题上,最高利益是国家统一和领土安全。由于海峡两岸突出而严重的政治问题,对台经贸政策被赋予了沉重的政治使命,与其它对外经贸政策的一般政治含义不同,其政策目标表现为明显的双重性:经贸利益和政治利益。是否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是否有利于遏制”台独“,成为制定对台经贸政策,判定对台经贸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二十多年来,尽管两岸经贸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我对台经贸政策始终围绕着”促进统一“这个最高目标,把所有经贸政策主张与”统一“联系在一起,认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是加深两岸相互了解,寻求共同利益,最终导致和平统一的极其重要的步骤。因而我们制定了”在经济上拉住台湾“的方略,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对台经贸工作。

  2。政府在对台经贸政策的制定中起着主导作用

  在对台经贸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非常明显。由于政府的考虑并非只是经济因素,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制定的政策就有了上述的双重目标。从上文分析的对台经贸政策经历的几个演变阶段中,我们都可以看出政府的作用。尤其是在对台湾15种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问题上,政府突破了入世以来逐渐规范化的对台政策框架,继续对台湾实行优惠的经贸政策,深刻体现了政府在对台经贸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3。对台经贸政策的二元模式

  在大陆除了中央政府的对台政策以外,各级省市地方政府也各自制定了对台经贸政策。例如在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之后的几年内各地方相继分别颁布了各自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由此形成了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并行的二元对台经贸政策体系。这在大陆总体对外经济政策体系中是独一无二的。

  4。政策具有一定的弹性

  大陆对台经贸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弹性,尤其表现在各个地方的法规政策中,在中央大的政策框架里,各个地方制定的涉台经贸政策往往更加优惠,给与台商更多的优惠条件。例如,1990年11月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优惠政策规定》中就制定了很多特殊的优惠待遇,包括”台胞投资企业的电话初装费、车辆养路费、供水、供电、供气、货物运输、工程施工、设计、咨询服务及广告、商检、医疗等收费,享受与国营企业同等待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举办的台胞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在其它地区投资的台胞投资企业免缴十年地方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及能源、交通、港口、农业开发项目,经营期内均免缴地方所得税“等,其它省市也有各自不同的优惠政策,可见,与大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相比,对台经贸政策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带有很大的弹性。

  5。政策具有单方面优惠特点

  与大陆对其他国家的经贸政策相比,纵观二十年来的对台政策,我们可以发现, 大陆对台经贸政策具有明显的单方面优惠的特点。二十年来,大陆对台经贸政策的优惠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持,虽然两岸的政治经历了许多波折,但大陆仍坚持以经促统的战略,在经贸政策制定上坚持一贯的做法,给予台商和台湾商品优惠待遇。反观台湾方面,在两岸经贸交流初期,大陆积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而台湾当局反应冷淡,对大陆经贸政策没有太大变化,虽然后来迫于民众的压力,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但其中并未给与大陆明显的优惠。在1994年”千岛湖事件“和李登辉发表”台独“言论后,两岸政治关系陷入动荡时期,台湾当局提出”戒急用忍“的两岸经贸政策,以权力限制两岸经贸交流。台湾方面的冷淡和阻挠,使得我竭力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对台经贸政策缺乏力度和主导性,致使两岸经贸关系处于非正常状况下。

  第二节 大陆对台湾经贸政策对两岸经济的影响

  两岸经贸交流从80年代起步,90年代起飞,21世纪成熟,已成为两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两岸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方式。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充分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对各国各地区不可抗拒的影响力。两岸经贸往来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并成为全球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产业合作成为国际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并开始从产业升级阶段转而进入产业链升级阶段。

  (一)两岸日益紧密的经贸关系已成为两岸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两岸经贸交流在强劲市场动力和大陆鼓励政策推动下,发展迅猛,远远超过两岸各自经济发展速度。两岸经贸交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以台商投资为主线,加工贸易为主要方式,投资带动贸易,贸易促进投资的两岸经贸交流发展格局。

  在贸易方面,截至2005年10月底(1988年起),两岸贸易额累计达4776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788亿美元,自台进口3988亿美元,台湾从与大陆的贸易中得到的顺差累计超过3200亿美元 ,大陆成为台湾最大出口市场(占台湾出口总额1/4)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对大陆出口占到台湾总出口的1/4,若包括对香港出口则超过1/3。

  图一

  资料来源:商务部统计

  在投资方面,依大陆官方统计,截至2005年10月底,台商对大陆投资累计项目67764个,合同台资877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413亿美元。如果加上经第三地(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的转投资,台资在大陆吸收境外投资中位列第二。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两岸投资仅表现为台湾对大陆的投资。目前大陆投资统计没有计算台湾经第三地转投资,因而数额被明显缩小。如以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台商转投资主要来源地)三地实际投资金额的70%估算,2004年,台商经由第三地转投资的实际使用金额约为69。3亿美元,远远超过按注册地统计的台资金额,加上按注册地统计的实际台资31。2亿美元,台商实际投资额高达100。5亿美元,约占当年大陆境外投资使用额的16。58%,居境外投资的第二位,占大陆当年GDP的0。6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1。69%。

  图二

  资料来源:商务部统计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经贸交流发展之快在大陆其它贸易投资伙伴中罕见。以年均增长率公式计算,自1990年以来,两岸贸易年均增长达23。58%,两岸实际投资金额年均增长达20。78%,合同金额增长达18。17%;以每年增长率算术平均法计算,自1990年以来,两岸贸易年均增长达29。70%,实际投资金额增长达33。91%,合同外资金额增长达36。07%。90年代以来,大陆对台湾贸易依存度增长了3。61个百分点,2004年达到4。65%,台湾对大陆贸易依存度增长了22。21个百分点,达到22。91%,其中台湾出口对大陆市场的依存度增长了31。13个百分点,达到37。23%,目前台湾1/4强的出口市场在大陆。

  在经济贡献方面,2004年两岸贸易对大陆的经济贡献为151。9-224。8亿美元;对台湾的经济贡献为174。7-250。6亿美元;依据”台湾大陆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2004年台商大陆投资对大陆经济的贡献为94。91亿美元,占大陆GDP的1。50%-1。94%。依据”台湾对大陆投资收益比率“计算,2004年台湾在大陆的投资对台湾经济的贡献为22。15亿美元,占台湾GDP的5。23%-7。34%。加入第三地转投资后,台商大陆投资对大陆的经济贡献为305。55亿美元,占大陆GDP的1。50%-1。94%,对台湾经济贡献为71。36亿美元,占台湾GDP的6。62%-8。67%。

  台湾内部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较少,甚至为负;而外部需求则一直稳定在2。4个百分点以上,台湾经济增长的75%以上来源于外部需求,大陆是其中最重要来源地,其出口增长主要靠大陆进口的迅猛增加。根据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从生产方面的估计结果,台湾出口大陆每增加1元,可直接间接诱发台湾各产业增加产值2元左右 。2004年台湾出口大陆金额为648亿美元,其直接间接诱发的台湾的产值近1300亿美元, 2000-2003年,在台湾经济年均2。6%的增长率中,来自外需扩张的贡献率高达97。6%,提供了2。5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而外需扩大几乎全靠对大陆顺差的扩增。根据台湾”经济部“公布的资料,2003年台湾对大陆贸易顺差对台湾GDP的贡献达13。6%。

  在经济依存度方面,两岸经贸往来对两岸经济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相互依赖是两岸经贸往来的基本特征,但是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要明显高于大陆对台湾的经济依赖,约在3。73-5。46个百分点间 (见下表四、五)。

  在生产的产值分布和投资分布方面,根据台湾信息工业策进会的统计数字,在台湾企业生产产值的产地分布比率中,2002年大陆所占的比重为46。9%,而台湾本岛所占的比重仅为36。3%,1990年到2003年,台商赴大陆投资金额占台湾当局核准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平均为62%,2004年达到67%,远高于对岛外其它任何地区的投资。由于存在台商以第三地名义投资大陆的情况,实际依存度应该远高于该数值。台湾有关部门估算,台商赴大陆实际投资额累计超过700亿美元,已占台湾对外投资的75%以上,每年台商对大陆实际投资大约占台湾岛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左右。

  在对两岸产业的影响方面,两岸经贸合作为两岸产业升级带来巨大机遇,台湾传统产业外移大陆 ,获得生命延续,更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空间和支持。目前台湾电子信息业通过台湾接单--大陆出货、台湾管理--大陆生产、台湾生产--大陆组装或台湾研发--大陆生产的运作模式,有效实现了两岸之间的优势互补。大陆的低成本劳动力要素和配套加工能力,既扩大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利润空间,也强化了该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成为支撑台湾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大陆也从最初的获得台湾传统产业转移带来的制造技术和市场,扩大了贸易,进而发展到从台湾新兴产业的成长中获取全球市场份额,提升国际分工地位。目前在全球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市场上,相当部分是两岸合作企业共同占有的。

  在台湾外汇储备方面,两岸经贸对台湾的外汇储备有重要影响。截至2004年,台湾对大陆累计贸易顺差高达2742。7亿美元。2004年台湾外汇储备2417。4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尚低于对大陆贸易累计顺差325亿美元,如果没有对大陆贸易顺差,其外汇储备将严重受影响,抗拒外来金融冲击的能力也将大打折扣。

  在其它方面,2003年台湾通过对大陆贸易而增加的就业人口为62万人,占台湾就业人口的6%左右 。同时,按台湾岛内企业营业税计算,2003年因此而增加的税收高达800亿元新台币以上。

  (二)两岸产业合作成为国际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两岸经贸往来早已突破一般贸易投资形态,而成为全球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两岸贸易为典型的投资带动型,且具有明显的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特征 ,两岸贸易的这种特点反映了两岸产业合作的程度,尤其是企业内贸易的增加更说明两岸产业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开始从产业升级转而向产业链升级。所谓产业升级,是指从轻纺工业向重化工业,再向新兴工业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两岸间已告一段落,台湾传统产业向大陆转移基本完成。目前两岸产业合作已进入寻求产业链升级的阶段,即通过促进两岸合作产业生产环节的升级,共同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获取更高附加价值。产业链升级的台阶为”简单组装→复杂组装→零部件制造→零部件研发→自有品牌的研发、设计、生产“。

  2004年,台湾对大陆的出口大部分发生在台资企业。台湾输往大陆的前10项属于制造业原料、中间产品或零部件产品类占有绝对的比重,而电子信息和机械产品及其零部件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两岸在此两类产品的生产上,已经形成一种较为密切且相对稳定的分工关系。在光学产品、有机化学品的生产上,也呈现出产业分工的初始态势。从台湾统计局按产业关联程度大小,对1999年投入-产出表分析后所作的总体部门分类情况看,台湾出口大陆贸易中的前10项主要产品,基本属于感应度及影响度系数均大于1  的产业或前向关联度低、后向关联度高的产业 。台湾通过向中国大陆的出口,已经与大陆之间形成了”出口中间产品或零部件在大陆组装、生产和销售或转向第三国或地区销售“ 的产业分工模式。这一产业分工是通过台商在大陆不断扩张投资规模实现和推进的,在此过程中,台湾得以将自身的制造技术优势与大陆的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和市场等在内的资源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

  两岸产业内和企业内贸易形态决定了两岸贸易在两岸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产业间贸易相比,具有贸易伙伴之间联系密切,不易替代的特点,是两岸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深化产业合作的必然结果。从两岸贸易结构和大陆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可以清晰地感受到这种产业链升级过程。2004年大陆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分别达到44%和54%,比总出口增幅高8。7和19个百分点,在总出口中的比重分别上升到54。1%和27。1%。手提电脑、手机和液晶显示器的出口增长额均在1倍以上,这些产品相当部分为台资企业生产。台资大陆IT产业已从主要以生产零组件为主转向拉长产业链,生产高端核心产品。

  两岸贸易形态的变化直接来自于台湾对大陆投资产业结构的升级。台湾传统产业大陆投资比重逐年下降,例如食品饮料业已从1994年的15%下降到2004年的1%,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明显上升,例如电子电器业比重从1994年的16%上升到2004年的47%。

  综上所述,两岸产业合作已经成为国际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两岸贸易为典型的投资带动型,具有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特征,两岸产业合作已经进入产业链升级阶段。

  (三)港澳对两岸经贸的影响

  1、香港对两岸贸易及转口情况

  长期以来,两岸贸易就以香港为主要转口地,并且占了台湾向香港出口的绝大部分。香港逾90%的出口为转口贸易,主要与中国大陆之间往来。

  2003年,台湾出口至香港总额160。517亿美元。其中,经香港转出口至大陆117。894亿美元,占总额的73。4%;台湾至香港进口总额54。192亿美元,其中,至大陆转进口21。611亿美元,占总额的39。9%。

  2、CEPA的建立对两岸经贸的影响

  2003年6月、9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分别签订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最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对港澳实行贸易自由化、扩大市场准入和投资便利化,港澳得以获得比中国入世承诺更优惠的条件进入内地。 CEPA的签订,使得台湾与港澳的平等待遇局面被打破,本来因为不能直接三通而欲得不能的大好商机更是眼睁睁被港澳抢去。中国入世后的实际情况显示,台湾是内地贸易自由化的最大获益者,但是CEPA的签订改变了这种局面。从产业结构、产业分工层次和经贸联系紧密度看,台湾与大陆实行某种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安排有迫切需求和充分条件,对双方都将带来较大利益,正如安民副部长所讲”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势不可挡,两岸经贸合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台湾经济与大陆经济的融合是客观的现实“。

  大陆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台湾对大陆出口产品以中间品和资本品为主,而且明显表现为投资带动型。因此,两岸间的贸易优惠(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对两岸间的贸易和投资影响重大。CEPA对港产品的零关税待遇,可能会使港产品部分替代台湾产品(例如部分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纸制品等),不仅影响台商的贸易条件,而且可能产生理论上的”贸易转移效应“,使非成员的高效率生产转移给成员的低效率生产,从低成本的非成员进口转为从高成本的成员进口,从而降低总体福利。另一方面,由于两岸非正常的经贸关系,台湾服务业不能顺畅进入大陆,已经失去很多市场机会,CEPA给予香港服务业的优惠,对台湾服务业在客观上造成进一步挤压,竞争条件更加恶化,直接影响台湾对大陆投资领域的扩大。目前台湾对大陆投资80%集中在制造业,投资空间正逐渐缩小。但是两岸间在没有实现经贸关系正常化的情况下,区域自由贸易合作几乎没有可能,而且两岸在与其它区域的经济合作中也将遇到很多困难。

  据台湾经济部分析,台湾继中国之后加入了WTO,自2002年1月以来,经由香港的转口贸易减少,与中国大陆的直接贸易增加。但是自2004年4月份,台湾对香港出口开始实现正增长。相反,台湾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增长开始变缓。这正是因为台湾企业为了有效利用中国大陆和香港缔结的”CEPA“优惠税收政策,增加了通过香港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据台湾”财政部“统计,2005年10月份台湾对香港的出口同比增长5。5%,达到了26亿65万美元。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1月到10月,台湾对中国大陆的出口597。7亿美元,是大陆的第五进口来源地,同比增长12。9%,与2004年对台湾31。2%的进口增长率相比,有所放缓。2004年全年对台湾进口总额为647。8亿美元,是当年大陆的第三进口来源地,今年前十个月,已经被韩国和东盟超过。

  CEPA将促进台商对香港加快投资步伐。最近几年,台湾对香港的投资明显增加,由于台湾服务业直接进入大陆一直受到限制,CEPA实施后,将会有更多台商企业加快来港投资发展。投资项目将会以金融保险业为主,其次为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业,目的是以香港公司名义享用CEPA优惠,加快进入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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