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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登机被拒被迫截肢 状告海航拒载案

  2006年1月15日,14岁女孩皮亚君遭遇车祸,右脚同肢体分离,随后被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该院会诊后认为,必须在12小时内转院到兰州进行肢体再植。家人于当日13时左右在向售票人员说明情况下买到了两张于当天18时的机票。在两名医护人员陪同下,小晴和父亲来到嘉峪关机场,机场工作人员见孩子头缠绷带躺在担架上,医生带着断裂的脚掌,当即拒绝皮亚君登机,飞机随后起飞。无奈,皮亚君等人只好乘车赶往兰州,到达兰州时距车祸发生已18小时,丧失了治疗时机,只好截肢。

  2006年2月14日,皮亚君的父亲决定通过司法程序向嘉峪关机场和海南航空公司追究赔偿责任,并正式委托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为孩子向机场和航班所属公司讨个说法。

  此案引起国内多家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福建电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十余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东方时空》栏目组派出的记者先后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嘉峪关机场进行跟踪采访,本案被评为2006年度十大挑战,2006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结合此案张起淮律师起草了建议修改航空法的建议书,由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孙洁上书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全面启动修改航空法:

  尽快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目前航空法存在的缺陷及航空业出现的新问题加紧研究,制定一部与国际接轨,适当超前的航空基本法,对目前航空法中有关赔偿标准等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机场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程序等遗漏的规定进行补充。

  鉴于国际条约及各国航空基本法中对航空运输的赔偿标准和最高限额有直接规定,建议我国也在航空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即使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无法一步到位,也应在航空法中授权国务院而不是授权与民航系统利益一致的民航总局对赔偿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航空法的修改,应当本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国际国内赔偿标准,明确要求每隔一定年限进行标准修改,并在限定的时间中完成与国际赔偿标准接轨。

  航空法的修改,应该广泛征求全社会各界的意见,本着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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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贡献者:douya(创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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