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料库 >>论文资料 >>

CEPA和跨境工业区与澳门吸引两岸投资

  第七章 CEPA和跨境工业区与澳门吸引两岸投资

  引言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一份关于小型经济体和区域整合与发展的研究报告 提出,小型经济体由于较容易受到外在变量冲击,身处于受经贸活动全球化发展影响而日益加剧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里,为了达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采取与其它经济体或现存区域合作组织缔结经贸合作协议 是这类型经济体可供选择之一项发展策略。举例如新加坡已分别与美国、澳洲、日本、韩国、新西兰和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等国家或组织建立了不同深化程度的区域经贸合作制度。

  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于2003年10月17日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始施行。此项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里属于自由贸易协议(FTA)类别的CEPA之内容覆盖了两地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大经贸合作部份。

  根据WTO统计数据显示,1948至1994年期间GATT 共接获了124个有关区域贸易合作协议(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通报,当中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合作范畴。到了1995年WTO成立时通报至该组织之RTA总数已上升至254个。WTO指出几乎每一个他们的成员均加入了一个或以上之RTA协议,部份更同时成为多达二十个以上之区域合作组织的成员。世贸组织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2005年年报指出截至2005年9月30日WTO已合共收到334个RTA通报;而区域经贸合作内容亦已从货物贸易范畴,延伸至触及服务、投资、竞争、环保及劳动力等各类型较全面之合作制度的建立。

  WTO于2006年3月1日公布的193个通报并付诸运作之RTA分类清单当中,65%是属于自由贸易协议(Free Trade Agreement),如于1994年1月1日生效之北美自由贸易区(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19%为服务协议(Services Agreement),如欧盟与智利于2005年11月1日通报之经贸合作协议;优惠协议(Preferential Agreement)占10%,如于2003年7月1日生效的ASEAN + 1(中国加东盟);6%为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如欧盟于2004年5月1日运作之东扩计划(详细请参阅图一)。

  本章将会分别对CEPA制度以及获国务院于2003年12月5日正式批准设立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内容及功能进行讨论,并通过案例分析与利用统计数据, 以及区域合作理论和有关跨境外来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文献研究结果作为工具,探讨CEPA和跨境工业区项目与吸引两岸投资的关系。

  第一节 澳门经济发展概况

  澳门本地生产总值(GDP)自2002至2004年三年期间在占GDP较大比重之服务贸易出口大幅增长的带动下 ,分别录得了10.1﹪、14.2﹪和28.3﹪的双位数字年度实质增幅,到2005年有关数字回落至6.7﹪的水平。受惠于总体经济的持续增长,当地失业率从2002年的6.3%,下降至2005年年底之3.9%;而就业人口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数亦从2002年的4,672澳门币,增加至2005年年底的5,840澳门币。

  澳门服务贸易出口在前述期间的大幅增长主要是得到来自于当地旅游及其互补性产业的贡献。2002年特区政府在中央的支持下改变了澳门博彩业原有市场被垄断之形态。澳门特区政府实施有限度开放 当地博彩市场之政策,批出了三个经营博彩服务之准照予澳博、永利及银河三家公司后,打破了当地博彩业市场自1962年以来被独家垄断的局面,为当地博彩行业有限度地注入竞争元素,改善了博彩市场运作效率。2003年及2004年两年期间当地之博彩税总收入年度平均增幅达40%。及后再配合中央与特区政府于2003年10月17 日签订的CEPA自由贸易区协议,其中一项主要为促进澳门旅游服务出口的措施是于2003年7月28日起中央实施容许内地指定城市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行方式赴澳旅游,让这些目标市场居民赴澳进行跨境购物及享受服务之交易成本降低,刺激了对澳门旅游产品之需求增长,于2003及2004年两年期间来自于中国内地之入境旅客人次年度平均增幅达50.7%;若按照2004年统计中国内地共9,529,700人次赴澳旅游,再乘以他们在澳之人均消费2,991澳门币 ,计算出内地旅客当年为澳门地区带来了285亿澳门币的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数值较同年澳门特区货物贸易出口总值226亿澳门币多26%。

  不过,澳门自2000年起在GDP持续录得增长的同时,当地经济仍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的问题;以下将针对其中有关产业发展的部份提出讨论:

  产业结构单元化 - 按生产法估算的本地生产总值结构, 「公共行政、文娱博彩及其它服务业」之比重自2001年起已超过了GDP的50%,连同「金融保险、不动产及工商服务业」,「批发及零售、酒店及饮食业」和「运输通讯及仓储业」等第三产业在GDP之比重,于2004年达到了91.6% 水平(详细请参阅图二)。

  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增长依赖单一目标市场贡献 - 访澳旅客人次在过去十年(1996 - 2005)以平均每年10%的幅度增长,其中主要是得力于来自中国内地之旅客人次以平均每年37.7%的增长率支持。第二大客源市场的香港旅客访澳人次同期之平均每年增长率仅为0.4%;至于中国内地及香港以外之其它客源市场同期年度平均增长率则为8.2%(详情请参阅图三)。

  澳门本地产品出口缺乏国际竞争力 -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及成衣贸易按世贸协议全面实现自由化后,占本地产品出口总值约八成之纺织品及成衣类别产品由于缺乏配额制度的保护,在欧、美等主要市场面对着其它地区同类产品的低成本竞争,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澳门本地纺织品及成衣类别产品出口货值为153.34亿澳门币,同比下跌15.1%,并导致当年本地产品出口总值出现17.1%的同比跌幅 。

  制造业发展停滞不前 -澳门制造业占GDP的比重由1991年的14.9%反复下跌至2004年的5.1%。按当年价格估算,制造业产值在1995至2004年之十年期间的年度平均增幅不足一个百分点(详细请参阅图四)。

  不过,于2004年仅占GDP比重5.1%的制造业却为当地劳动力市场提供了3.54万个工作职位,数字占同期澳门就业人口22.8万的15.5% 。因此,当以制衣业为主要组成部份之澳门制造业在配额取消后要面对全球市场竞争压力而出现发展停滞甚或倒退的现象,将会影响着澳门当地约一成五就业人口的职业稳定性。如现阶段从事此行业之劳动人口在将来被动地释放出原有行业,若他/她们所具备之人力资本条件未能满足其它行业职位的需要,则会为届时的社会带来较难解决的结构性失业问题。

  第二节 CEPA与澳门经济发展及吸引外资

  两个或以上的关税区(Customs Territory)建立区域经贸合作关系,对原产自各缔约方之货物或符合指定条件之服务,相对于缔约方以外之第三方的同类货物或服务,设定较低之市场准入条件,目的是促进各缔约方的资源通过所建立之合作制度在区域内流动,以取得更有效率的配置,并藉此刺激各成员之经济增长。

  按照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区域经贸合作制度可分为「关税同盟」 (Custom Union,CU)及「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FTA)两大类别。「关税同盟」主要是适用于缔约方在货物贸易项目经贸合作制度的设计,各缔约方对外统一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而对成员间之同类货物贸易,则采取相对较低的关税水平,以促进符合产地来源条件之成员间供应的货物进入对方市场。至于「自由贸易区」是指对源自于缔约各方之货物或服务进入各自之市场不设置贸易障碍。

  根据WTO规定,在该组织内经全体成员一致通过(consensus)之多边协议(multilateral agreement)对全体149个成员 之经贸活动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中国澳门与中国内地先后于1995年1月1日及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正式成员,因此,有关双方所建立之CEPA - 货物及服务自由贸易区(FTA) 合作制度,亦不能违反WTO关于对成员间缔结区域经贸合作协议(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之条文 的规范。

  2003年6月中国内地与澳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北京启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的磋商工作。双方先后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个经贸合作范畴进行了多轮的会晤后,并于2003年10月17日在澳门正式签订了CEPA总则文本及6个附件,确认了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此项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的内容。

  CEPA是一项开放性的合作协议,在首阶段施行期间,让符合澳门产地来源规定之311项 产品可享受到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的优惠。同时,内地并对符合指定条件之本地服务提供者放宽了18种服务行业之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推出多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具体措施。

  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双方签订之“CEPA补充协议一”之制度下可享受零关税进口之澳门制造产品增加至501项。至于服务贸易方面,则扩大开放原有18种服务行业当中之11种,并新增开放了文化娱乐服务和专利代理服务等8种服务行业。

  双方又于2005年10月21日签订了CEPA补充协议二,按照此项补充协议,自2006年1月1日始对所有澳门制造产品进口内地市场全面实施零关税。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澳门服务提供者之市场准入条件。

  至于服务贸易方面,同期共有30家符合CEPA指定条件的澳门企业领取了225张「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当中的企业主要是从事货代、物流、运输、仓储、会展服务、广告、分销、电信及法律行业,并已有14家企业在珠海、深圳、中山、上海、广州和北京等内地城市设立了分公司。 此外,藉CEPA制度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内地注册提供商业服务的澳门居民合共193户,注册资本为702万人民币 。

  CEPA对澳门经济发展及吸引外来投资的作用

  区域经贸合作制度对成员的经济影响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加以探讨.有关RTA对各成员之福利(welfare)以及对非成员利益的影响之研究,Viner 通过「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及「贸易转向」(trade diversion)两个概念来对此问题进行探讨。Viner的研究指出如区域经贸合作制度出现「贸易创造」的结果 - 即原来由成员本地市场以较高成本产出之供应,借着成员间建立之合作制度令贸易障碍减低而被其它成员市场以较低成本产出之供应所替代,此项由于区域经贸合作所引致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之结果可为各缔约方及非缔约方皆带来效益。但是,若区域经贸合作制度的出现导致了「贸易转向」 - 某成员原来从非成员市场以较低成本供应之产出在经贸合作制度建立后,被合作制度内其它成员市场之较高成本(相对于前述非成员市场之成本)供应的产出所替代 ,此种因区域经贸合作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现象,将令缔约方及非缔约方之福利皆受损害。

  「贸易创造」及「贸易转向」的分析为探讨区域合作制度对缔约方的福利改进提供了一套分析工具,不过,是否可以凭一些判断标准来评估某个区域合作制度将出现较大的「贸易创造」或是「贸易转向」? Wonnacott及Lutz(1989)、Summers(1991)、Krugman(1991)等在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对缔约各方福利改进的课题得出,若各成员在地理上接近且在建立区域经贸合作制度前已存在深度的贸易关系,即各成员为“自然的贸易伙伴”(natural trading partners) 则在合作制度建立后将可获得较大的「贸易创造」。但是,Bhagwati及Panagariya(1996)提出不同的解释,他们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分析发现成员间在未建立经贸合作制度前所存在之贸易水平对RTA生效后各成员的福利是没有关联;这两位学者并指出导致「贸易创造」或「贸易转向」的判断标准不是对称或可以传递 ,此论点意味着在探讨某一经贸合作制度对个别成员的影响时需要制定具针对性的判断标准。

  此外,Robert Scollay(2001)在RTA对缔约方不同层面的经济贡献之实证研究,他以十四个太平洋岛国组成之自由贸易协议The Pacific Islands Forum为对象 ,除了探讨区域合作协议对成员们的「贸易创造」及「贸易转向」的影响,并对他们的「关税收入」、「市场竞争程度」以及「吸引FDI」等范畴作出了分析。其中关于对FDI的讨论,该研究提出了区域市场一体化后之当地市场规模扩展程度是与市场对FDI的吸引力成正相关 -- 一体化后某成员的市场规模扩展幅度愈大,该市场对FDI的吸引力亦愈大。

  根据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Body)在最近一轮对澳门贸易及投资自由化程度进行之贸易政策审议所发表的报告指出,澳门是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的澳门地区,现阶段仅对进口之新机动车辆、含酒精饮料、烟草与其制品、燃料及润滑剂等少数类别消费品征收进口关税。「关税收入」一直以来并不是澳门公共财政收入所关注的重点,而在澳门对境外进口货物除前述类别外皆实施零关税,因此在分析CEPA对澳门经济的影响可忽略「关税收入」的讨论.

  由于货物与服务贸易和外来投资等三类经济活动对澳门总体经济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影响,接着将会通过澳门对中国内地的(1)货物出口、(2)服务出口和(3)进入澳门市场之外来投资等三个部份来讨论CEPA与澳门经济及吸引投资的关系。

  CEPA与澳门对中国内地货物出口

  根据CEPA对澳门货物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规定是需要符合指定之原产地来源标准,因此CEPA对澳门货物贸易的直接影响是在澳门本地产品出口的部份。于CEPA实施的首年,通过CEPA澳门原产地证明出口至内地之澳门产品总金额为183.6万澳门币,数字占澳门本地产品对中国内地市场出口及对外市场总出口分别是1.16%及0.01%,并节省了11.7万之进口关税。到了2005年,利用CEPA制度出口至中国内地市场之澳门本地产品总值同比大幅增长290%至716.2万澳门币,数值占澳门本地产品对中国内地市场出口及对外市场总出口分别为3.27%与0.05%,节省了63.9万之关税。(详细请参阅图五)

  目前CEPA尚处于实施的初期阶段,制度对促进澳门本地产品出口至中国内地市场之作用不太显著,原因可能是由于(1)生产厂商对于制度的了解及生产线的设置与调整皆需要时间进行;(2)原产地证明的门坎不易跨越;或/及(3)澳门本地制造业较中国内地的存在相对弱势等因素所导致。 不过,预期若随着中央与澳门特区政府对CEPA制度的进一步推动与深化, 此项RTA对澳门本地产品对中国内地市场之出口无论在总值或结构上均会出现变动。以下在探讨如何深化CEPA制度效果的章节将会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阐释。

  CEPA与澳门对中国内地服务出口

  WTO之服务贸易总协议(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把服务贸易定义分为四类供应之模式:第一种 在一个成员地区向另一个成员地区提供服务;第二种 在一个成员地区向来自于另一个成员地区之客户提供服务;第三种 某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地区以商业存在的经营模式在当地提供服务;第四种 某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之地区以自然人存在的经营模式在当地提供服务。

  CEPA关于服务贸易协议对放宽符合条件之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所针对的是GATS所定义的第三及第四种服务提供的模式。

  自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止,澳门地区共有30家合符CEPA规定之服务提供者成功申请「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这些企业在澳门主要从事货代、物流、运输、仓储、会展服务、广告、分销、电信及法律等服务行业。当中并有14家企业已分别在珠海、深圳、中山、上海、广州和北京等内地城市设立公司。截至2005年11月底,已有193户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以个体工商户的型式注册经营,注册资本为702万人民币 。

  中国内地通过CEPA制度降低合资格的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或自然人存在的模式之市场准入门坎, 为原先受到本地仅48.81万人口 规模条件约束之澳门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个进入庞大潜在市场之可持续发展机会.

  至于在现阶段CEPA对澳门服务出口起着显著促进作用的是中国内地对位处于澳门地区之服务提供者开放之属于GATS第二种模式的服务贸易。2003年7月28日起中央实施容许内地指定城市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行方式赴澳旅游,促进对澳门旅游产品之需求增长。按中国内地访澳旅客人次乘以同期旅客人均消费推算澳门对中国内地市场之旅游服务出口,在自由行政策实施后两年(2004年至2005年)之平均年度增长率是59.8%,数值较自由行政策前四年(1999年至2002年)之平均年度增长率的50.9%高出接近10个百分点。若以澳门对中国内地市场之旅游服务出口金额(不计算博彩消费支出)和同期本地生产总值(当年价格)比较,于CEPA自由行政策实施之第二年(2004年),澳门对中国内地市场之旅游服务出口金额占同期GDP的比重已超越三成。(详细请参阅表一)

  若按照2005年基准计算, 对中国内地之旅游服务出口金额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将会带动澳门GDP增长接近0.35%,若再加上旅游业为其相关产业如博彩、住宿、餐饮及零售等带来之销售金额 ,以及在前述行业之从业人员因旅游业直接及间接带来之薪酬收入而在当地产生之消费支出金额 ,澳门通过CEPA制度对中国内地市场旅游服务出口对促进当地总体经济增长是起着显著的作用。

  CEPA与进入澳门市场之外来投资

  按照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统计上的定义,跨境外来直接投资(FDI)是指居住在一地区的直接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建立生产设施、分支营业机构、仓库或其它属于长期性的跨境组织,以及在境外从事如钻探、建筑或开采天然资源等活动。这些FDI活动可以是在目的地建立新企业(Greenfield investment) ,可以是与当地投资者合资经营,又或是购并(M&A)所在地之其它原有企业等。

  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最近期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年底流进澳门八个主要行业之FDI累计319.12亿澳门币。按投资来源地依投资金额大小计算排序,首三位分别是香港、中国内地以及美国,来自此三地之FDI占总值的比重达86%。此外,若以投资的行业分类,截至2004年年底,「文娱博彩及其它服务」获得的FDI累计投入189.11亿澳门币,成为当地最受外资欢迎的行业,而受欢迎程度排第二及第三位之行业分别是「银行业及证券业」和「工业」 (详情请参阅图六及图七)。

  若按年度分析,于CEPA实施首年(2004年)流入澳门八大行业之FDI同比增长21%,达39.95亿澳门币。其中接近六成(57%)是流向「文娱博彩及其它服务」,流往第二产业(工业及建筑业)之FDI仅得0.3%。同年,美国取代了香港成为流入澳门市场FDI之最大来源地,投入金额占同期总值的六成(详细请参阅表二)。

  至于2004年FDI增长21%与CEPA的关联度探讨,由于仅得一年的数据,以及仍未向FDI投入方进行客观的统计调查,因此未能有效分析CEPA对FDI的贡献程度。不过,从当年FDI投入行业结构,可以推论此部份增长主要是由于2002年澳门有限度开放博彩市场,接着并于2003年7月28日通过CEPA制度实施自由行政策等两项政策措施的贡献。

  CEPA与澳门吸引两岸FDI

  探讨澳门市场对吸引中国内地投资的形势,截至2004年年底统计出源自内地之FDI累计有37.16亿澳门币 ,其中的89%是进入八大行业之金融业类别(详细请参阅图八、一及八、二)。

  若按年度分析,于CEPA的首年(2004年),进入澳门八大行业之中国内地FDI没有上升反录得同比下跌83%的局面,且在非金融行业更出现资金流出大于投入的现象;同年,按来源地FDI流入金额计算,来自于中国内地投入澳门八大行业之FDI的排名已分别落在美国、香港、葡萄牙及英国等地区之后,名次由2003年的第二位下跌至2004年的第五位。(详细请参阅表二)

  此外,在分析各地流进澳门八大行业截至2004年年底累计FDI总值与2004年年度FDI收益之比率R(R = 累积年度FDI总额:年度FDI收益)发现,在按FDI累积总值排序的五大来源地当中,以总值计算中国内地排行第二,但R比率却是依次排在英国、美国、香港和葡萄牙四地之后(详情请参阅表三)。单从此项数据或许未能精确评估此期间哪一地区的资金可在澳门市场获得较高的总体回报,但从2004年中国内地R比率低于其余四地则可推断流进澳门之内地FDI的利用效率仍有待改善的空间。

  至于流进澳门市场源自于中国台湾之FDI金额,澳门政府统计部门未有对此项数据作出公布。然而,若从第一章曾分析得自台湾“陆委会”公布的数据发现,经核准之中国台湾对澳门的直接投资出现两项特征 -- (1)无论在99年前或99年后皆缺乏持续性;(2)占中国台湾对外FDI总值微不足道。自1993至2004年共12年期间,中国台湾进入澳门市场之FDI仅间歇性地于1994、1999及2002年等三年产生记录,且于2002年度方录得过一亿澳门币的直接投资金额(详情请参阅第一章表二)。

  从前述CEPA实施初期关于进入澳门市场FDI的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发现(1)在CEPA实施的初期,CEPA制度对吸引两岸投资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若有配套政策(如有限度开放博彩市场)的实施,将可加强CEPA制度对吸引FDI流入的经济贡献。

  第三节 FDI的功能及全球与两岸FDI流向趋势

  为了竞逐FDI的流入,全球各地政府制定了各项吸引外资的政策,如在利得税率(Profit Tax Rate)方面采取了「竞争到底」 (Race to the bottom)措施,而在基建设施等公共品的供应及水平则实施「竞争至顶」 (Race to the top)的策略;即为了吸引FDI投入,各地政府不单止竞相降低当地的利得税率,还不断增加和完善从对外交通运输网络到义务教育等公共品(Public goods)的供应。

  各地政府采取多项政策措施竞逐FDI流入的主因是实证发现随着这类境外投资的进入可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同层面的贡献。

  经合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于2002年3月召开主题为「FDI新视野」(New Horizons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国际论坛后发表报告指出FDI对接收地最重要的经济作用是对资本接收地的技术转移贡献 。此外,IMF亦发表了多份关于FDI对接收地经济影响的研究报告,其中Wanda Tseng及Harm Zebregs(2002)提出FDI通过对接收地资本形成积累、生产要素生产力提升与对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促进了当地GDP的增长。此外,在前述两位学者的研究报告里值得关注的论点是FDI对制造业及出口部门的经济贡献,报告提出FDI接收地政府可通过引入FDI为当地建立具竞争力的出口型制造业,同时,如引进之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商业联系愈紧密,那FDI可为当地引进技术及管理技能等正面之外部性(Externalities)则愈大 。

  在本章第一节对澳门经济作出分析并发现当地产业发展遇到了(1)产业结构单元化;(2)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增长依赖单一目标市场贡献;(3)澳门本地产品出口缺乏国际竞争力;以及(4)制造业发展停滞不前等四个问题。而FDI对接收地的经济特别是在改善企业竞争力的贡献正是澳门产业结构作出适度调整所需要的驱动力; 因此接着将会对FDI流向趋势、影响因素及对接收地的经济贡献展开讨论,并探讨如何结合CEPA制度,制定引进FDI之配套措施,以期进一步发挥CEPA对促进澳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效果。

  全球FDI流向

  据IMF统计数据显示,FDI自1995至2001年的七年期间之时间序列数据仅于2001年录得了同比年度跌幅 ,其余各年同比皆录得了正增长。前述期间大部份FDI均较多集中流向工业化国家/地区。于2001年70.5%之FDI是流向美国、西欧及日本等工业化国家/地区,同年流向发展中地区之FDI则不足三成,其中的12.5%是流进了位于亚洲地区之发展中国家/地区市场(详细请参阅表四)。

  中国内地对外之FDI流向

  为实现向全球化布局 的产业政策目标,国家商务部于2003年公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并与国务院港澳办联合公布《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这些规定下放了境外投资核准的权限,并简化内地直接投资主体往境外地区投资的手续,对中国内地对外直接投资起着积极与促进的作用。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流量为55亿美元,同比增长93% 。

  截至2004年底中国内地对外直接投资(于非金融类产业)净额累计接近四佰伍拾亿美元,按国家/地区划分流向的前三位分别是香港占67.9%、开曼群岛占14.9%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占2.4%。而流进澳门市场的投资累计有6.25亿美元,比重为1.4%(详细请参阅图九)。

  若以行业分类(非金融业),截至2004年底中国内地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金额前五位分别是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制造业(详细请参阅图十)。

  中国台湾对外之FDI流向

  根据中国台湾“经济部”公布之当地核准对外投资金额于1996至2005年期间,总体而言呈现上升趋势。若按年度计算,这十年期间却出现了五年之年度同比下跌,在2004及2005连续两年且分别录得了-11.5%及-18.1%的跌幅(详细请参阅图十一)。

  若按流向国家/地区划分,1995至2005年期间(共十一年),中国台湾核准对外投资累计总值依金额大小排序前三位分别是中国内地市场、美国市场及新加坡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流向中国内地市场之被核准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占同期对外FDI总值的比重达到54.5%,而其中的37%是投资在中国内地的电子及电器业(详细请参阅表五及图十二)。

  至于1995至2005年期间中国台湾核准对中国内地以外市场投资之总额当中,若按行业分类计算排前三位依次为金融保险业占49%、制造业占30%、和批发零售及餐饮业占8%(详细请参阅图十三)。

  第四节 深化CEPA效果的跨境工业区项目与吸引两岸投资

  从分析全球FDI流向趋势发现,已发展的工业化地区在竞逐全球FDI的比赛上处于领先的位置。总体而言,若单靠澳门市场自身条件要与邻近地区如中国内地或香港特区竞争来自于第三地之FDI将会面对着一定的困难。

  根据产权理论,建立明确的私有产权保障制度,藉此减低商业交易活动的不可预见性,以及降低订立交易协议与确保交易各方履行交易协议的(交易)成本等,是促进各类投资活动包括境外资金投入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经过探讨墨西哥、土耳其、马来西亚、哥斯达尼加(Costa Rica)等地对引进FDI的经验发现,以目标地区之预期回报及经营风险作为决定跨境投资活动的前提外,对目标市场最关注的八项重点分别是(1)规模足够大的内需市场,并配合具效率的物流配送设施;(2)存在供应充足并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年青劳动力;(3)具效率的公共行政管理措施;(4)可信的法律制度;(5)与各主要市场签订了区域贸易合作协议,让FDI可利用接收方作为进入这些市场之门户 - 如FDI进入墨西哥及土耳其市场后,可藉此分别进入与墨西哥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之美国与加拿大市场,以及进入土耳其所属之欧盟市场;(6)完善的基础建设;(7)稳定的总体经济及政治环境;及(8)先行吸引一批具领导性地位的FDI投入 - 如在哥斯达尼加的例子,当地在引进了美国Intel公司的投资后,大量境外IT企业相继进入当地市场 。

  随着2004年1月1日标志着澳门与中国内地庞大市场纳入了一体化进程的CEPA制度启动后,澳门市场吸引外来投资的条件正逐步趋向完备及成熟,特别是对澳门本地缺乏具规模的内需市场之局限条件得到了有效的放宽。实证说明,由于CEPA自由行此项促进澳门旅游服务出口的政策,通过降低内地多个指定城市的居民前往澳门地区流动的门坎,为设于澳门当地的各类服务提供者,包括博彩、餐饮、零售等提供了一个超过一千八百万人次 商机的市场,如此才能有效促使当地的「文娱博彩及其它服务」产业成功地吸引到来自于第三地的资金作较大量的投入。此外,CEPA亦让符合规定之澳门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可借着在当地的投资作为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门户。而预期于2006年投入使用之珠澳跨境工业区澳门园区项目,则可让CEPA制度在促进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和吸引外资进入当地第二产业等经济层面之政策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与落实。

  澳门特区政府为了推动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策略,结合深化区域合作发展政策,提出了与珠海共同创设跨境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项目,在中央于2003年12月5日批覆后启动。园区共分为两个部份,珠海占地29万平方米,而位于澳门青洲填海区内的部份之澳门园区面积则有11万平方米。

  根据负责管理跨境工业区澳门园区之澳门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网页介绍,该园区的产业定位是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以及产品展示展销等功能。按2005年初珠澳跨境工业区澳门园区项目评审委员会公布的结果,首阶段共有23项申请获委员会推荐进入园区,其中7个为批地建厂项目,16个属使用园区内出租厂房的项目。按项目之产业类别分类,23个项目当中接近六成是制药与健康食品生产和纺织制衣两大类产业,其余的则分别为从事食品制造与信息产品的企业各两家,并吸引到来自当地、内地、香港、台湾以及北美等地区之投资者申请进驻 。

  关于评估与预测跨境工业区澳门园区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尝试参考中国台湾早于1980年12月在新竹设立之科学工业园区案例获得一些启示。

  台湾当地政府设立科学园区之产业政策是希望藉项目引进高科技工业及高质素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从而达到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是当地设立的第一个同类型项目,截至2004年年底,该园区已吸引到包括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及生物科技等产品之384家高科技企业进驻,以及1,021.3亿新台币的外资和9,730亿新台币的本地资本投入,并合共产生了115,477个工作职位 。

  为了促进澳门产业结构作出适度的调整,以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澳门特区仍需要继续借助FDI投入之协助,特别是对当地在吸收FDI金额比重较低的第二产业部门,以及属于生产性类型之如MICE、运输物流、 教育和信息科技等第三产业部门,制定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来推动外资的投入。而预期通过跨境工业区澳门园区项目则可强化CEPA对促进FDI投入及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等经济层面之政策效果。

  Wanda Tseng及Harm Zebregs(2002)对中国内地关于FDI在1985年至2000年期间流入的研究发现 ,由于「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因素,中国内地市场能有效地吸引到来自于香港、新加坡及中国台湾的FDI之投入,而前述三地之投入占去了中国内地接收FDI总值的超过五成。

  基于「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和在第三节分析过的全球及两岸FDI流向结构与特性,以及与澳门当地产业结构的互补性等因素之考虑,建议澳门特区在CEPA及跨境工业区项目的基础上,制定配套性及具倾向性的经济政策,先行针对两岸及其它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目标地区之FDI引进澳门,藉此发挥FDI对当地GDP直接的贡献, 同时, 两岸具相对优势之技术及管理技巧,将可伴随着FDI的进入而获得有效的转移至本地投资项目与外溢至关联行业,以达到促进澳门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之目标。

  参考文献

  [1] Maurice Schiff (February 2002)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mall States",The World Bank

  [2] Viner, Jacob (1950) " The Customs Union Issue" New York: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3] Arvind Panagariya (2005) " The Theory of Preferential Trading"  New York

  [4] Robert Scollay (2001)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d Development Counries: The case of the Pacific Islands Proposed Free Trade Agreement",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5] (March 2002),"Introduction,Synthesis of Conference Deliberations and Chairmen"s Conclusions, New Horizons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ECD Global Forum o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OECD。

  [6] Wanda Tseng and Harm Zebregs ( February 2002)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Some Lessons for Other Countries",IMF Policy Discussion Paper,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补充修订此条目

 

此条目贡献者:douya(创建人)

发布我的评论: